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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光斌
  泰國憲法法院昨天又做出一個並不讓人意外的判決:泰國看守政府總理英拉2011年調動前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他汶違憲,憲法法院判決剝奪看守政府總理一職。泰國憲法法院真是為泰國岌岌可危的政治火上澆油,不出所料,“紅衫軍”將於本周六舉行大游行,捍衛英拉。泰國的新動亂開始了!
  泰國憲法法院已經不是第一次給泰國政治“添亂”了。此前,已經連續兩次判決親他信的總理違憲,一次是因為前總理沙馬在電視節目上表現廚藝而拿了電視臺的象徵性報酬。
  泰國憲法法院為什麼要如此表現?看看法院的構成就知道了。1997年剛成立時15名成員,8人由上議院委任,7人由司法部委任。眾所周知,泰國軍方、司法系統都是親有產階級的政治勢力,也就是親黃衫軍和城市中產階級。目前,泰國憲法法院有9名成員全部由司法部委任,而泰國媒體說法庭負責人即總檢察長是前總理他信的政敵。
  看來,泰國憲法法院並不是簡單地要捍衛憲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而是為捍衛特定利益。但即便是捍衛特定利益,至少也要有說得過去的憲法上的理由,對政府日常事務和日常政治生活的隨意干預,將不可避免地產生負面影響。有人將其形容為“司法政變”。
  一個為捍衛憲法而成立的護憲機關如何搞起“司法政變”?其實,在泰國並不罕見,實行憲政主義的菲律賓、印度和南美一些國家的憲法法院,很多時候並不捍衛憲法,而是成了特定利益、特定階層的政治工具。這種“普遍性”應該讓很多理想主義的志士仁人錯愕不已。
  中華民族是一個驕傲的民族,我們總是在嚮往、學習那些最發達國家的“最好的制度”。我們是學習型民族,學習本身並不錯。但是,我們同時也應該是一個反思型民族,反思自己曾經學的、其他國家學的,為什麼很多最後都是南轅北轍?
  其實,由憲法和憲法法院所構成的憲政與其說是一種制度,不如說是一種文化。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也沒有憲法法院,但是大家遵守的約定俗成的規定就是憲法,所謂的習慣法其實也就是道德律和文化律。相反,沒有相應的文化基因,即便是把活生生的憲法、憲法法院等硬制度拿來了,最終也會事與願違。
  “南橘北枳”的故事決不止於此,而且還在以其他形式反覆地上演著。遺憾的是,重覆上演的都是政治悲劇。為什麼呢?著名民主理論家施密特說了一個中國學者絕對不敢用的詞:基因上的缺陷。他這樣說,過去幾十年來大多數的政體變遷都不盡如人意,枉費了當年為此而付出的鬥爭和犧牲;不僅這些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民主質量低劣,而且在已經建立民主制度很久的社會裡,也充斥著大量的無效治理?其根本原因則是這些社會中的“基因上的缺陷”使得民主制度和民主實踐舉步維艱,反而成了越系越緊的政治死結。▲(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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