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榮華 通訊員/劉明)深圳交警前夜及昨日下午兩次通報,一名交通傷亡逃逸事故嫌疑人在接受龍華大隊交警調查後,在其寓所樓頂墜樓身亡。交警部門解釋,因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結論還沒有出來,故交警沒有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嫌疑人提出回家照顧孩子,由工作人員陪同。對於工作人員具體身份是否合法,男子為何上樓頂跳樓,尚難明晰。目前,檢察機關及警方督查部門已介入調查。
  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查
  3月31日晚0時7分,市民撥打110報警稱:經過留仙大道民塘路彩月酒店旁邊時看見一人躺在路上,有人受傷。接報後,龍華大隊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傷者已被120送往醫院,現場僅遺留一把雨傘、車輛大燈碎片等物品,肇事車輛已逃逸。經初步瞭解,傷者劉某某(男,湖南人,28歲)已被送往龍華人民醫院救治,當晚做開顱手術。由於傷勢過重,至今昏迷未醒。
  根據現場遺留碎片,辦案民警確定肇事嫌疑車輛為黑色比亞迪F0。3日晚上,辦案民警鎖定3台比亞迪F0,只有一臺為黑色,並清晰顯示出車牌號為粵BR5B49。比對視頻發現,粵BR5B49號牌黑色比亞迪F0有重大嫌疑。經查,該車為肖某輝(男,湖南人,33歲)2012年5月購買的二手車,肖某輝稱,該車一直由其本人駕駛。經檢驗機構確認,現場遺留的碎片與肖某輝遺棄的大燈相吻合。因“3·31”事故傷情鑒定結論還沒出來,故交警沒有對肖某輝採取強制措施。
  調查稱嫌疑人回家收取衣物強行跳樓
  然而,在4月4日17時左右,肖某輝在其位於龍華民治街道鑫茂公寓的住所墜樓。事發後,轄區民治派出所及時出警處置,經120到場確認已當場死亡。據調查此案死因的龍華分局民警初步調查,肖某輝以家中孩子需要照料為由要求返回家中,後又聲稱需到所居住公寓樓頂收取衣物,經阻止無效自樓頂跳下,落至3樓平臺處身亡。
  經調查民警查看物業電梯錄像,工作人員陪同肖某輝從3樓上13樓電梯。隨後,工作人員及肖某輝上行一層樓到達物業頂層平臺,此時並未給其戴手銬。據龍華分局民警調查,肖某輝到了頂樓時突然有跳樓的舉動,當時被工作人員制止。為了阻止肖某輝再次跳樓工作人員給其戴上了手銬,並準備將其帶離。在帶離的過程中,肖某輝掙脫並翻越了頂樓護牆,最後從樓頂墜下。經法醫現場勘查,初步認定肖某輝為高墜死亡,排除他殺。
  當時陪同肖某輝的兩名“工作人員”,一人是交通協管員,另一人是拖車司機,二人均不是具有執法權的正式交警。而按照辦案程序必須要有正式民警帶隊,辦理此案的交警為何缺位?深圳市交警局相關人員昨日回應,因為此案事故傷情鑒定結論還沒有出來,故交警沒有對肖某輝採取強制措施,而未採取強制措施不需要辦案人員陪同。對此,深圳市公安局督察部門及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已經介入調查,調查結果也將公佈。  (原標題: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 被查後墜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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